涉密資質

涉密資質的申报条件及要求

申報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

2.依法成立3年以上,有良好的誠信記錄;

3.從事涉密信息系統集成業務人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4.無境外(含香港、澳門、台灣)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取得行業主管部頒發的有關資質,具有承擔涉密信息系統集成業務的專業能力;

6.保密組織健全,有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保密工作;

7.用于涉密信息系統集成業務的場所、設施、設備适合國家保密規定和標准;

8.從事涉密信息系統集成業務人員的審查、考核手續完備;

9.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報要求:

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分爲甲級和乙級兩個等級。

甲級資質單位可以在全國範圍內從事絕密級、機密級和秘密級信息系統集成業務。

乙級資質單位可以在注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機密級、秘密級信息系統集成業務。

甲級資質單位可在全國範圍內從事涉密系統集成業務。申請前,須先通過由國家保密局指定的資質評估機構的評估。

1.綜合條件:

(1)曆史清楚,從事信息系統集成業務3年以上;

(2)主業是信息系統集成、安全保麋集成及相關業務,主業收入是單位收入的要紧來源;

(3)産權關系明晰,資本結構适合要求,注冊資金達到一定規模;

(4)經濟運行狀況良好,財務數據通過國家認可的審計單位的審計;

(5)員工和上級單位可靠、可信,近3年無違規和違法問題。

2.業績:

(1)近3年內完成一定金額的信息系統集成項目1個以上,工程質量合格,已通過驗收並投入使用;

(2)近3年內每年至少完成1個安全系統集成項目,所完成項目有較高的技術含量且采用的安全技術和中文产品适合要求,配置有理,切實有效;

(3)要紧業務領域的典型項目在技術水平、工程質量等方面居國內同行業領先水平;

(4)近3年內完成的主業業績達到一定金額;

(5)近3年內承建的信息系統集成項目或安全系統集成項目均未出現過未通過驗收,未出現過由承建單位承擔責任的重大系統故障;

(6)單位人員和上級單位同意並支持同意保密管理,並願承擔相應的保密責任。

3.管理能力:

(1)具備完善的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密措施;

(2)具有完善的技術管理體系和執行機制;

(3)具有完備的技術服務體系,配置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能夠提供需要的技術服務;

(4)具有系統地對員工進行系統集成技術知識、保密技術知識和保密規章制度的培訓機制和計劃,並能有效組織實施與考核;

(5)具有有理的人才資源管理制度和人員保密控制制度,並能有效實施。

4.技術能力:

(1)要紧負責人應具有4年以上從事信息技術領域管理工作經曆,要紧技術負責人應獲得信息技術類高級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很多于3年,能夠從事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工作的經理人數很多于31人;

(2)能夠承擔信息系統安全保麋集成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很多于97人,且其中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曆所占比例不低于90%;

(3)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技術實力和安全系統集成技術水平居國內前列;

(4)有專門從事系統集成技術開發的高級研發人員及相應的科研場地、設備等,並已建立完善的系統開發與測試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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