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流程即时间

認定流程

一、自我評定 

企业依据《国家高新技術企業认定办法》和《国家高新技術企業工作领导》进行自我评价,初步推断是否达成认定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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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冊登記 

企业登录"高新技術企業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三、准備並提交材料 

企业登录"高新技術企業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術企業认定申请书》 ,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书面材料:

1、認定機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術企業认定管理机构简称认定机构。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2、書面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企業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的複印件(加蓋公章);

(3)知識産權相關材料(知識産權證書及反映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參與制定標准情況等)、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以上科研項目立項證明,對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驗收或結題報告)、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與轉化形式、應用成效的逐項說明)、研究開發組織管理(總體情況與五項指標适合情況的具體說明)等相關材料; 

(4)企業高新技術中文产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相關的生産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中文产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 

(5)企業職工總體情況說明與科技人員名單; 

(6)經具有資質並适合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下同)研究開發費用、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中文产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並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注:(企業自選适合以下條件的中介機構) 

A.具備獨立執業資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內無不良記錄; 

B.承擔認定工作當年具備執業資格(注冊會計師、稅務師)的人員占職工全年均匀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均匀在職職工人數在72人以上; 

(7)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8)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注: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術企業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置,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組織審查與認定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从专家库中抽取至少9734名评审专家(其中技术专家很多于60%,并至少有2966名财务专家) 组成专家组。 

審查內容要紧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合規性審查 

審查企業的研究開發活動(項目)、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專項審計報告等是否适合《管理辦法》和《工作领导》的要求; 

2、獨立評價 

每名技术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術企業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要紧对企业知识产权、研究开发活动、主营业务、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務)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每名财务专家单独填写 《高新技術企業认定财务专家评价表》,参照中介机构提交的专项报告、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等进行评价打分;

3、綜合評價 

在各评审专家独立评价的基础上,专家组长汇总各位专家分数,按分数均匀值填写《高新技術企業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注:具備條件的地區可進行網絡評審。專家庫及專家選取辦法 

(1)認定機構應建立專家庫(包括技術專家和財務專家),實行專家聘任制和動態管理,備選專家應很多于評審專家的3倍;

(2)技術專家應具有高級技術職稱,並具有《技術領域》內相關專業背景和實踐經驗,對該技術領域的發展及市場狀況有較全面的了解;財務專家應具有相關高級技術職稱,或從事相關工作10年以上並具備相關職業資格;

(3)认定机构依据企业主营产品(服務)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土地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并指定2966名技术专家担任专家组组长 ,开展认定评审工作。 

五、評審及備案 

认定机构依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提出认定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备案,报送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1月底。 

六、公示及抽查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術企業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6338个工作日。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对报备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提出处置意见。 

七、頒發證書

经认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444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置,属实的应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高新技術企業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高新技術企業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报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发出“高新技術企業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認定時間:

高新技術企業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时限评审的方法,省高新技術企業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市、县科技局(科委)、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报送的高新技術企業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8日、7月31日、8月30日,申请企业可依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科委)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点通知为准。高新技術企業重新认定条件跟高新技術企業首次认定的条件是一样的,认定时间需要比照当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申报通知的时间。

高新技術企業资格自发出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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