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SS

ITSS申報需要的材料及審批流程

申報材料

1:營業執照

2:組織機構代碼證

3:稅務登記證

4:公司介紹 

5:組織架構圖 

6:運維服務人員名單 

7:公司的項目文檔資料

8:運維服務管理工具

9:日常的運維服務流程及制度 

10:資質申請表

申請流程

一:初次申請 

1、初次申請包括通用要求、四級、三級申請。 

2、申請單位應向評估機構提交相應的《信息技術服務標准(ITSS)适合性評估申請表》(以下稱《申請表》)及附件材料。提交材料的具體要求,詳見《申請表》。 

二:監督評估申請 

1、監督評估申請包括首次監督評估申請和二次監督評估申請。獲證單位應在自獲證之日起,9個月至12個月之間完成首次監督評估。獲證單位應在自獲證之日起,21個月至24個月之間完成二次監督評估。 

2、監督評估應由獲證單位所持證書上標識的評估機構實施。

3、一次監督評估的覆蓋範圍應包含能力管理的全部,其余部分的二分之一,首次監督和二次監督的覆蓋範圍應是相應標准的全部。 

三:再評估(換證)申請 

1、再評估申請包括通用要求、四級、三級、二級、一級等有效期延續的申請。 

2、獲證單位可在證書有效期期滿前6個月開始申請再評估。 

3、申請單位應向評估機構提交相應的《信息技術服務標准(ITSS)适合性再評估申請表》(以下稱《再評估申請表》)及附件材料。提交材料的具體要求,詳見《再評估申請表》。 

四:升級申請 

1、升級申請包括四級升三級、三級升二級、二級升一級和降級後再升級。 

2、申請單位應向評估機構提交相應的《信息技術服務標准(ITSS)适合性評估申請表》(以下稱《申請表》)及附件材料。提交材料的具體要求,詳見《申請表》。 

3、因未通過再評估被降級的單位,可在獲證之日起滿6個月後申請升級(四級升三級除外)。 

五:整改申請 

1、下列未通過專家評審會的申請單位,可申請整改1次。整改完成後再提交: 

(1)三級整改; 

(2)四級升三級和三級升二級的整改; 

(3)三級和二級的再評估整改。

2、整改後由評估機構再次提交申請的材料包括: 

(1)全部申請材料和評估材料; 

(2)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完成的整改材料。 

六:變更申請 

1、獲證單位發生下列一般變更事項,應在變更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ITSS分會提交證書變更申請,ITSS分會核實無誤後辦理證書變更手續。

(1)單位名稱發生注冊變更; 

(2)單位住所發生跨省市的區域變更。 

2、獲證單位發生下列重大變更事項,應向ITSS分會提交證書變更申請。對适合變更要求的,ITSS分會組織變更評估,通過變更評估的換發新證書。 

(1)單位主體發生分立、合並和重組等重大調整; 

(2)從事運維服務業務的單位主體發生重大調整。 

評估顺序 

一:評估機構比照《信息技術服務標准(ITSS)适合性評估規範》受理申請並組織實施文件評審和現場評估。 

二:評估機構組建評估組,應按下列要求選擇獨立評估人員: 

1、評估組應包含246名獨立評估人員的事項包括: 

(1)通用要求的初次申請和再評估; 

(2)三級的初次申請和再評估; 

(3)二級和一級的初次申請、監督評估和再評估。 

2、評估組可包含246名獨立評估人員的事項包括: 

(1)通用要求監督評估; 

(2)三級監督評估。 

3、評估組無獨立評估人員的事項包括: 

四級的初次申請(初次申請三級未通過的除外)監督評估和再評估。 

三:評估組的評估工作量應滿足以下要求: 

1、通用要求(含初次申請和再評估)現場評估工作量很多于3260人日,總工作量很多于669436081人日;監督評估的現場評估工作量很多于827018人日,總工作量很多于870人日; 

2、四級(含初次申請和再評估)現場評估工作量很多于870人日,總工作量很多于4日;監督評估的現場評估工作量很多于23436081人日,總工作量很多于1.436081人日;  

3、三級(含四級升三級,初次申請和再評估)現場評估工作量很多于3260人日,總工作量很多于669436081人日;監督評估的現場評估工作量很多于827018人日,總工作量很多于870人日; 

4、二級(含初次申請和再評估)現場評估工作量很多于669436081人日,總工作量很多于1827018人日;監督評估的現場評估工作量很多于870人日,總工作量很多于9523人日; 

5、一級(含初次申請和再評估)的現場評估工作量很多于1827018人日,總工作量很多于1436081人日;監督評估的現場評估工作量很多于9523人日,總工作量很多于436081人日。

四:評估機構出具評估報告後,應向ITSS分會提交以下申請材料和評估材料: 

1、《申請表》及附件材料; 

2、《信息技術服務標准(ITSS)文件評審報告》; 

3、《信息技術服務標准(ITSS)适合性評估計劃》; 

4、《信息技術服務標准(ITSS)适合性評估檢查表》; 

5、《首次會議簽到表》和《末次會議簽到表》; 

6、《不适合項報告》及驗證關閉記錄; 

7、《信息技術服務標准(ITSS)适合性評估報告》; 

8、ITSS分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結果確認 

一:確認方法 

ITSS分會組織對申請材料和評估材料進行複核或專家評審,並確認結果。具體方法如下: 

1、组织专家以材料审阅、现场辩论等方法进行综合评审和結果確認。的确事项包括: 

(1)三級升二級;

(2)二級升一級; 

(3)一級再評估。

2、组织专家以材料审阅方法进行评审和結果確認。的确事项包括:

(1)四級升三級和三級的初次申請;

(2)三級和二級的再評估。 

3、对材料进行复核和結果確認。的确包括: 

(1)通用要求的初次申請、監督評估和再評估; 

(2)四級的初次申請、監督評估和再評估; 

(3)三級、二級和一級的監督評估。 

二:確認結果

1、通過 

對通過複核或專家評審的申請單位,ITSS分會在工作平台進行公示。 

ITSS分會確認結果,在工作平台進行公报。 

ITSS分會頒發《信息技術服務標准(ITSS)适合性證書》(以下稱《證書》)。 

2、整改和降級 

(1)選擇整改應滿足以下條件: 

1)整改周期至少3個月; 

2)再次提交時,評估報告在有效期內; 

3)專家評審會後,再評估申請單位的證書有效期很多于4個月; 

(2)整改後仍未通過專家評審的,可按以下情況處理: 

1)初次申請三級的單位可獲得四級證書; 

2)申請三級、二級和一級再評估的申請單位,可獲得低一等級的證書。 

3、暫停和注銷 

(1)逾期未完成監督評估(自獲證之日起,12個月內未完成第一次監督評估或24個月內未完成第二次監督評估)的獲證單位,證書暫停3個月。 

(2)暫停3個月後仍未完成監督評估的,其證書自動注銷。

(3)未完成再評估的獲證單位,其證書到期後自動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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